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安办〔2021〕96号)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做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聚焦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强化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清单攻坚,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下半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三、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和处置力度,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导,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苏青云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
成 员:黄 山 市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蔡森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方 青 市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陈隽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姚永黎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二)设立10个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0个检查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黄雄平
第二小组 组长:黄 胜
第三小组 组长:陈文锋
第四小组 组长:陈春明
第五小组 组长:沈鹏程
第六小组 组长:林琪超
第七小组 组长:黄芗萍
第八小组 组长:郭 军
第九小组 组长:许建清
第十小组 组长:谢国栋
联络员:李勇奇、林尧清
四、工作任务
(一)严执法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8月31日国务院安办安全生视频会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学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抓好业主安全首要责任制落实,要督促业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履职,对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统一标识,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务必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地铁工程、关键机械设备、工地消防、防台防汛等内容,重点整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问题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二)强攻坚
3.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解决盲目赶工、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接施工业务,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4.推进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要求,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要结合实际,梳理出本行业需要解决的机制、体制和重点难点问题,纳入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时间安排、任务内容等,形成一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制度、机制、工程等成果。
5.推进“树典型、开小灶”。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阶段的要求,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选择好的企业作为典型,以好的经验做法带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本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企业、屡罚不止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严肃执法,并“开小灶”整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促提升
6.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压实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轨道工程首要责任评估检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特点,加大对“专项行动”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带头研究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保障措施,有力推动“专项行动”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到市建设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等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要把安全工作做到“防网恢恢,疏而不漏”。10个检查小组要把“专项行动”活动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规定提请追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和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项目参建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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